外汇局九项新规落地:取消外商投资前置登记,跨境融资额度最高2000万美元

一纸新规打通跨境投融资“任督二脉”,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科创企业外债额度提升,资本项目支付负面清单缩减。
国家外汇管理局2025年9月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推出三方面九项具体措施,大幅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新规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两项关键前置手续,将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额度最高提升至2000万美元。
此次改革将前期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多项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境外个人购房结汇支付便利化等。同时创新推出“科汇通”政策,允许非企业科研机构参照FDI管理境外资金,破解科研机构融资瓶颈。
01 投资端改革:取消两项关键登记,允许利润再投资
新规在跨境投资端推出四项改革,显著降低境外投资者“脚底成本”。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直接在银行开立账户并汇入资金,无需办理前置登记手续。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在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资金可直接划转。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可在境内进行再投资。
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将“科汇通”试点推广至全国,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及汇兑手续。
02 融资端突破:统一提高外债额度,简化登记材料
针对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题,新规推出两项跨境融资便利化措施。全国范围内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此举旨在支持净资产规模较小的科创企业突破融资瓶颈。
简化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企业签约登记管理要求,不再要求相关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减轻企业财务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不受净资产比例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有效缓解初创期科创企业融资难问题。
03 支付端优化:缩减负面清单,便利购房结汇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迎来三项优化。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银行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境外个人在满足购房资格条件下,可凭购房合同先行办理结汇支付,后续补交备案证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斌表示,取消购房限制是适应房地产市场新形势的调整,而境外个人购房结汇便利解决了“先付款还是先网签”的实际矛盾。
04 政策导向:系统集成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
此次改革体现系统集成、稳妥有序的推进思路,将经试点验证有效的政策推广至全国。
新规致力于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决策部署。
通过打通跨境投融资堵点,新规旨在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将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支持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活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随着一揽子便利化措施落地,跨境投融资环境将迎来实质性改善。取消两项登记简化了投资流程,提高外债额度拓宽了融资渠道,支付优化则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
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意味着更高效的资金流转;对科创企业,更高的外债额度提供了更广阔融资空间;对境外个人,购房结汇便利则解决了实际支付难题。这些措施共同构筑了更为开放便利的跨境投融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