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升级险企资本保证金监管:银行门槛提至300亿元,备案制改报告制

一增一减间展现监管智慧:增加银行资质门槛至300亿元净资产,减少险企合规成本将备案制改为报告制,资本保证金安全性与企业便利性得到更好平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9月修订发布的《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自2015年以来对该办法的首次全面修订。新规在多个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包括将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的净资产门槛从200亿元提高至300亿元,同时将事前备案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
此次修订旨在加强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监管,保护投保人利益,维护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向楠表示,新规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从严监管,将进一步增强其安全性、充足性,从而夯实行业稳健发展基础。
01 修订背景:适应市场发展,对接国际规则
原《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发布于2015年,在规范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保险市场持续快速发展,原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市场发展和监管的要求。
此次修订的直接推动因素之一是对外开放政策的落实。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相关协议,允许香港资银行、澳门资银行作为内地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需要修订原办法以满足该协议要求。
随着我国银行机构资产规模持续增长,原办法中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净资产规模200亿元的要求已显得偏低,无法有效筛选规模适当的银行,提高门槛成为必然选择。
02 银行门槛提升:净资产要求增至300亿元,强化风险防控
新规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是提高了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的资质要求。存放银行的上年末净资产要求从原来的200亿元提高至300亿元。
除了净资产要求,新规还补充完善了存放银行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风险监管指标必须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
新规同时要求存放银行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存放银行还必须与保险公司不具有关联方关系,确保独立性。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取消了存放银行类型限制,各类型商业银行均可作为存放银行,这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多选择。
03 管理要求优化:金额提高至2000万,新增大额存单方式
新规对资本保证金的管理要求进行了多方面优化。每笔资本保证金存款的金额要求从原来的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或等额外币)。
保险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营运资金)低于1亿元(或等额外币)的,按实际增资金额的20%一笔提存资本保证金,此前的门槛为5000万元。
在存放形式方面,新规增加了“大额存单”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放形式,将“大额协议存款”调整为“协议存款”。
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期仍不得短于一年。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两家(含)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以分散风险。
04 监管流程简化:备案制改报告制,降低合规成本
本次修订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将资本保证金处置行为的事后备案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
这一调整适当简化了报告资料要求,主要是为了精简保险公司报送事项,优化报送方式,以降低其合规成本,并提高监管质效。
尽管流程简化,但监管责任并未放松。新规明确了保险公司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压实其报告主体责任。
对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监管机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确保监管效果不受影响。
05 动支限制明确:仅限清算与清偿,严禁质押融资
新规对资本保证金的动支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定。除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或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不符合《办法》规定外,保险公司不得动用资本保证金。
资本保证金存款不得用于质押融资,在存放期限内,保险公司不得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
对于资本保证金的支取,新规要求保险公司提前支取资本保证金时,必须向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提交《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情况报告表》,并提供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保险公司清算文件或减资文件。
这些严格规定确保了资本保证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切实保障投保人利益。
此次修订在提升银行资质要求的同时简化了保险公司的报告流程,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精神。银行门槛的提高增强了资本保证金的安全性,而备案改报告则降低了企业合规成本。
随着新规实施,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将更加规范、透明、高效。这有助于进一步夯实保险行业稳健发展基础,更好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