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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协会联合警示虚拟货币风险,划定机构业务红线

作者:小小 更新时间:2025-12-15
摘要: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已被全面围堵,社会公众需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2025年12月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七大金融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明确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七大协会警告称,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鼓吹交易炒作活动,打着稳定,七大协会联合警示虚拟货币风险,划定机构业务红线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已被全面围堵,社会公众需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2025年12月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七大金融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明确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七大协会警告称,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鼓吹交易炒作活动,打着稳定币、空气币(π币等)、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风险提示还划定机构展业边界,要求银行、支付机构、证券、基金、期货机构及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01 虚拟货币本质属性与风险警示

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在我国面临严格限制。七大协会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特别是针对各类新型虚拟货币,协会也作出明确风险提示。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通过发行代币进行融资和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02 机构展业边界全面划定

七大协会对各类型金融机构划定了明确的合规展业边界。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这些机构还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并要严格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及时研判风险。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需切实做好平台发布信息的合规排查工作。

03 社会公众需增强风险意识

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七大协会提醒社会公众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公众应远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以免卷入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特别要谨防加入推广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的社群,警惕含有虚拟货币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

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刘斌建议,普通投资者要认清虚拟货币非法定货币本质,坚决不参与相关交易及衍生活动;远离虚拟货币推广宣传,不信虚假承诺、不碰境外违规平台。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提出了“三不”原则: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不轻信“高收益、低风险”的虚假宣传,不传播相关推广信息,远离境外交易平台链接和二维码等。

04 虚拟货币炒作危害与监管历程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不仅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更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我国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持续加强。2013年,相关部门就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随后,监管机构叫停各类代币发行融资,开展专项整治,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提出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2025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会议明确提出,各部门将深化协同配合,完善监管政策和法律依据,聚焦信息流、资金流等重点环节,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比特币价格在2025年12月1日一度跌破8.5万美元,日内最大跌幅超7%,而就在10月份,比特币还创出每枚超12万美元的价格高点。

虚拟货币市场的剧烈波动再次印证了七大协会风险提示的及时性与必要性。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摒弃投机心态,提升风险识别能力,才是守护自身财产安全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