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事会三十年终章,审计委员会接棒治理新使命

运行近30年的银行监事会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公司治理监督模式迎来重大变革。
2025年4月,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董事会集中通过撤销监事会议案,标志着我国银行业运行近30年的监事会制度开始全面退出历史舞台。随后,兴业银行、兰州银行、浦发银行等十余家银行在12月密集公告不再设立监事会。
这一变革源于2024年7月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该法从根本上改变了监事会作为公司必设机构的法定要求,允许公司通过在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来行使监事会职权。
紧随新公司法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和证监会相继出台配套政策,为金融机构治理结构改革铺平道路。至此,银行公司治理模式正式从“二元制”向“单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转变。
01 政策法规嬗变:监事会从必选项到可选项
新公司法的出台成为这场治理变革的纲领性文件。2024年7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这使得监事会从之前的“必选项”变成了“可选项”。
这一法律修订为银行业取消监事会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新公司法作为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确立了全新的公司治理框架,推动了内部监督机制的优化。
监管部门的配套政策紧随其后。2024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同期,证监会也发布了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2026年1月1日前,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成为这一改革的显著特点。针对金融机构的特殊性,金融监管总局的通知并未强制要求所有机构转换模式,而证监会则对上市公司提出了明确时限要求。这种弹性设计契合了上市银行与非上市银行规模、治理水平差异大的现状。
02 银行响应与实施:从国有大行到地方银行的渐进改革
国有大行率先行动。2025年4月,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董事会集中通过了撤销监事会的议案,邮储银行紧随其后。这一举措表明国有大型银行在公司治理改革方面走在了行业前列。
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有17家A股及H股上市银行宣布拟不再设立监事会,其中多数银行已完成股东大会审议。这一数据表明,上市银行对取消监事会制度的响应颇为积极。
股份制银行与城商行跟进。继国有大行之后,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等股份行和城商行也陆续跟进。例如,9月23日,齐鲁银行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从时间线上看,银行取消监事会的进程呈现出明显的梯度特征:国有大行率先启动,股份制银行紧随其后,地方性中小银行则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推进。
非上市银行的差异化选择。根据金融监管总局的通知,非上市银行可依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是否保留监事会。现实情况也印证了这一差异,辽宁某区域性银行因未设审计委员会,目前仍保留监事会。
华东某城商行董办主任杨林分析称,部分非上市银行若仓促取消监事会,可能还是由“原班人马”组建审计委员会,改革易流于形式,因而动力不足。
03 监事会制度的历史局限与现实困境
独立性先天不足。监事的提名与任免长期受制于董事会或管理层,且常与其他部门人员交叉,知情权依赖管理层过滤后的信息,导致独立监督难以实现。
一家国有大行上海分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坦言:“监事会多以滞后且约束力弱的事后监督为主,其整改建议常难落地。”这种独立性不足使得监事会监督往往流于形式。
专业性欠缺。法律未对监事设置财务、法律或风控等硬性专业门槛,实践中成员知识结构往往与复杂监督职责不匹配。某城商行法务人士王贝透露,此前其所在行的监事会仅有两三人,大量工作还是要移交给审计部门执行。
相比之下,由专业人士构成的审计委员会可能是更有效的替代。监事会整体监督效能与制度设计初衷存在明显差距,多数银行监事会未能提前预警信贷违规、资金挪用等风险。
职能重叠与效能低下。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之间虽然可以相互制衡,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监督职能交叉问题,逐步陷入“既监督不了,又管理不到”的尴尬境地。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璇指出,监事会信息获取滞后,不直接参与日常经营,依赖管理层提供的“过滤后”数据,导致监督沦为事后追认。
高昂的运营成本。维持一个涵盖监事长、外部监事及运营费用的完整监事会体系成本不菲。据专业人士测算,一家大型银行取消监事会后每年节省的运营费用高达2亿元至3亿元,股份制银行撤销后也可节省千万元。
杨林估算,撤销后单家上市银行每年可节省数百万元支出,这是一笔不小的财务负担。
04 审计委员会的新监督模式:优势与挑战
职能定位与组成。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将由独立董事占多数。根据多家银行拟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将主要负责检查、监督银行财务情况、审查外部审计师报告、监督及评估银行内部控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进行监督等。
专业化优势。由具备财会、审计背景的独董主导的审计委员会,一改过去监事会易“挂名化”的问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曾刚表示,由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一是有助提升银行治理效率;二是可以减少机构冗余,精简公司治理结构;三是董事会对经营和监督全面负责,权责更加清晰。
效率提升。某城商行法务人士王贝表示,改革后相关议案先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续视情况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环节明显减少。通过整合重叠职能、减少协调环节,降低了成本并加快了决策速度。
国际化接轨。单层制架构与英美银行业主流模式接轨,利于银行开展跨境业务。奥优国际董事长张玥认为,审计委员会本质上是将监督职能嵌入决策层,可以更专业地履行财务监督、内控评估等职能。
潜在挑战。曾刚同时指出,这一变革也存在一定风险:一方面,监督与被监督对象同属董事会,容易形成“同体监督”;另一方面,审计委员会成员大多由独立董事担任,如果独立性不足或专业能力有限,可能制约其作用的发挥。
如何将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具体可行的操作方案也是银行需要面对的挑战。一位城商行内部人士透露:“新规的表述相对宏观,审计委员会究竟该如何具体承接原监事会的各项职权,还需要各家银行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细化。”
05 监事长的转型与银行治理前景
监事长的三条转型路径。随着银行监事会逐步取消,原来的监事长主要面临三条发展路径:一是行内转任或分流,若辞任无违规问题且符合资格,可转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或调任子公司管理岗位。
二是跨界任职或担任顾问,凭借在监督治理、合规风控方面的经验,这些监事长可赴其他金融机构任监事长、合规或内审负责人,也可在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担任专家顾问。三是退休或退出行业。
职工董事的兴起。在监事会逐步淡出的同时,职工董事逐步走向台前。招商银行在公告中明确提出“在董事会中设置职工董事”;长沙银行也在董事会中设置了职工董事席位。
作为员工利益的代表,职工董事能够将基层声音直接带入董事会决策过程,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银行治理的未来展望。在黄江东看来,改革后的银行治理机制将呈现四方面优势:一是监督更专业精准;二是治理更高效;三是规则更接轨国际;四是内控更直接。
审计委员会直属于董事会,使监督与决策紧密融合,解决了以往监督存在的“隔层”难题。
长期效果待时间检验。当审计委员会接过“接力棒”,银行业公司治理能否从“形式合规”走向“实质监督”,实现效率与制衡的完美平衡?这场公司治理体系的重塑,需要时间考验,更需要各家机构不懈探索。
业界普遍认为,尽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可以提升公司治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但必须确保监督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这才是改革成功的关键。
随着审计委员会接过监督“接力棒”,银行内部监督机制正从滞后监督转向实时监督,从形式合规走向实质风控。国有大行与股份制银行的先行先试,为整个银行业提供了可借鉴的模板。
改革成效尚需时间检验,但方向已然明确:公司治理正从“叠床架屋”的多层架构,向权责更加清晰、决策更加高效的单层模式转变。
未来银行业的竞争,不仅是资产规模与盈利能力的竞争,更是治理能力与风险管控的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