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八部门重拳整治虚拟货币与RWA代币化,首立“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监管框架

虚拟货币与RWA代币化监管全面升级,八部门联合封堵非法金融活动跨境传导路径,为数字金融创新划定安全边界。
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首次将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纳入监管框架,明确“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监管原则。
与此配套,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了《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对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的RWA代币化业务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
01 监管升级:从虚拟货币到RWA代币化的全面覆盖
此次《通知》是对2021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的全面升级。修订后的《通知》包含六个部分、十九条,重点完善了四方面内容:进一步完善对虚拟货币相关监管要求,健全RWA代币化业务监管框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通知》明确定义了RWA代币化: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针对虚拟货币,《通知》重申其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02 境内严禁: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与诈骗风险
在境内,《通知》明确规定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指出,近年来RWA代币化在加密资产领域快速升温,一些不法分子假借“金融创新”之名,实则从事非法集资、传销诈骗、洗钱、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金融活动。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曹啸强调:“RWA代币化这种基于区块链的、全新的证券化模式本身尚不成熟,存在的潜在风险和脆弱性也不清楚。在这样的情况下,明确在境内禁止RWA代币化是出于审慎监管的考量。”
此类活动跨境化趋势明显,风险扩散速度快、波及范围广、隐蔽性强、追踪难度大,不仅危害公众财产安全,也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威胁金融体系稳定。
03 境外严管:跨境业务监管与合规要求
对于境外业务,《通知》明确“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监管原则。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或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业务,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监管部门严格监管。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
为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04 监管挑战与跨境合作必要性
管涛分析认为,RWA代币化“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监管思路,源于不同国家在权衡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方面的不同考量。这种差异使得跨境监管合作成为必要。
他进一步建议,后续相关部门需要防范风险跨境传导,打通境内跨部门协作,并积极推动跨境监管合作,建立信息共享与监测机制,紧密追踪跨境业务动态,从而提升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能力。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虞浔指出,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了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他建议构建“穿透式监管+科技赋能”的治理路径,通过区块链溯源、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全链路监控。
同时,需要强化“依法治理+全球协同”的治理思路,推动国内细化非法金融活动的认定标准;加强国际反洗钱合作,解决不同国家监管规则差异导致的“监管套利”问题。
此次监管政策升级体现了中国对金融科技创新的审慎平衡态度。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监管部门对RWA的态度体现了审慎与开放的平衡:一方面明确禁止未经批准的RWA业务,防止以技术创新之名行金融乱象之实;另一方面为依托特定基础设施的合规业务留出空间。
对于投资者而言,《通知》有明确的风险警示意义。曹啸提醒:“境内对RWA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明确了禁止性的政策立场,投资者如若在境内遇到RWA获客营销,须注意防范诈骗风险。”
随着监管政策落地,相关机构将面临更高的合规要求。管涛指出,这对相关机构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和复合型人才需求。他建议相关机构应加大技术复合型人才、合规与风控专家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