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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作者:小小 更新时间:2025-09-23
摘要:2025年9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第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主要涉及两类犯罪模式:一是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二是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敲诈勒索。两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协同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2025年9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第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主要涉及两类犯罪模式:一是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二是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敲诈勒索。

两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协同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并取得积极成效。

01 案例一:职业背债人贷款诈骗案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宁某伙同沈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全国范围内大肆招揽无还款能力且不具有某市购房资质的贷款人。

犯罪团伙对这些贷款人进行“包装”,伙同房东伪造首付款凭证,并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通过虚构首付款已支付的假象,安排贷款人申请抵押贷款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贷款发放后,宁某等人向房东支付包括首付款在内的卖房款后,剩余款项由犯罪团伙瓜分。经查,宁某等人通过11名贷款人诈骗贷款共计??738万余元??。

此外,2019年起,宁某还对这11人进行包装并申领信用卡,这些信用卡由宁某实际控制并使用。截至案发,尚未归还信用卡本金合计??575万余元??。

02 案例一查处结果与司法判决

2023年6月,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2025年3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

经法院审理,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80万元。

在另案处理中,以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沈某某等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相关判决均已生效。

03 案例一典型意义与犯罪模式分析

此案例表明,金融监管部门坚持对信贷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

近年来,以不法贷款中介为核心的犯罪团伙通过伪造首付款凭证、签订价格虚高的房屋成交买卖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还对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产生负面影响。

在此类案件中,非法贷款中介在组织、策划犯罪中发挥了重要联结作用,形成以其为枢纽的全链条违法犯罪。??前端??招揽无贷款资质人员,??中端??负责打包制作虚假证明材料,??末端??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行为。

违法犯罪的“套路化”、“链条化”、“复制性”较强,往往短期内重复多次作案,社会危害严重,必须依法打击。

04 案例二:代理退保敲诈勒索案

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林某某、马某某为非法获利,以全额退保或高额退保为诱饵,发布违法广告。

他们怂恿、诱导投保人委托其代理退保,杜撰、虚增、编造保险公司及业务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内容和证据,向监管部门邮寄信件、反复投诉。

同时教唆投保人、离职保险业务员消极对抗后续调查、询问,导致保险公司及相关业务员向投保人支付保险现金价值,并被胁迫额外给予保费总额??60%-100%?? 的高额补偿款。

林某某、马某某从中抽成保费总额的??20%-30%?? 据为己有。林某某、马某某合作一段时间后,各自发展业务,但仍相互介绍客户。

2021年10月起,马某某还成立了法务公司,雇请何某某、吴某某等人从事代理退保业务。

05 案例二案情规模与查处结果

经查,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马某某共为??115名投保人??恶意办理退保,造成保险公司经济损失??217.62万元??,从中非法获利??48.96万元??。

2022年11月,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2024年5月,法院经依法审理认定林某某、马某某、何某某、吴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林某某、马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何某某、吴某某在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万元。

认定吴某某、何某某等2人犯敲诈勒索罪,结合吴某某其他犯罪情况,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5000元。

部分被告人上诉后,2025年4月9日,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06 案例二典型意义与法律边界

此案例依法严惩以“代理维权”形式掩盖非法获利目的的犯罪分子。

金融监管总局明确规定,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保险退保业务推介、咨询、代办等活动,诱导投保人退保,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近年来,金融“黑灰产”组织、个人为谋求非法利益,假借法务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广泛发布“代理高额退保”不实信息。

他们怂恿、诱导投保人委托其代理“维权”,胁迫保险公司支付超出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退保金,并从中收取高额佣金。

此类行为挤占正常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误导投保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应予以严厉打击。

此案也明确了权利行使与违法犯罪的边界:投保人有权投诉,但投诉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业务员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有关行为是否影响保险合同效力,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

本案中行为人以业务员存在违规行为为由,虚构事实、恶意投诉,已经超出正常合法维权的范畴,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或要挟手段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依法严惩。

07 执法协作与未来展望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表示,将继续坚持对信贷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

同时注重对涉案人员分层分类处置,甄别各涉案人员在犯罪环节中所起作用大小,提出罪责刑相一致的处理意见。

两部门还将依法严惩以“代理维权”形式掩盖非法获利目的的犯罪分子,依法划分权利行使与违法犯罪的边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展示了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同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的决心与力度,也为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金融“黑灰产”提供了重要参考

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也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两部门通过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既展示了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的成果,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和舆论引导作用。

未来,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将进一步深化合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金融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