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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八部门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支付工具与信贷产品须区隔,电商平台需配合整改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6-05-06
摘要:央行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办法》发布后,花呗、白条、月付等信用支付类产品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被普遍认为是此次调整的重点对象。与此同时,淘宝,央行等八部门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支付工具与信贷产品须区隔,电商平台需配合整改

 

央行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办法》发布后,花呗、白条、月付等信用支付类产品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被普遍认为是此次调整的重点对象。与此同时,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是否属于第十二条要求的整改范围,也成为业内热议的焦点。

对此,权威专家在接受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第十二条的直接适用主体为非银行支付机构。若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平台提供支付服务,其支付页面中必须对支付工具与金融产品进行区隔展示,不得将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避免用户产生混淆。

“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接、提供支付收银页面时,应当积极配合,清晰展示不同属性的付款资金来源。”上述专家强调。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指出,《办法》的核心初衷是推动消费金融与支付行业规范健康长远发展。其根本目的是清晰划分业务边界,帮助普通消费者直观区分常规支付工具与消费信贷产品,厘清两类产品的属性差异,从而减少因概念混淆引发的消费纠纷、过度借贷等各类风险问题。

“下一步,金融机构和各平台都应摒弃侥幸心理和鸵鸟心态,用好5个月的过渡时间,深入理解《办法》的要求,主动对照检查,积极全面整改,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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