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印发《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构建差异化监管体系,引导理财行业高质量发展

央广网北京3月16日消息(记者 马文静)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健全理财公司监管制度体系,推动构建与能力相匹配的差异化发展与监管模式,金融监管总局近日正式印发《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 评级聚焦六大要素,风险与资管能力占五成权重
《办法》明确,理财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资管能力、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六个方面。其中,资管能力与风险管理被置于核心位置,各占25%的权重;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权益保护各占15%;公司治理占10%;信息科技占10%。
监管评级结果将分为1—6级和S级,并实施严格的分类监管:
? 1、2级:经营稳健,风险状况较好。监管以非现场和常规监管为主,并优先支持开展养老理财等创新试点类业务。
? 3、4级:存在一定或较多风险问题。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采取必要纠正措施,控制增量风险,压降存量风险。
? 5、6级:存在严重风险问题。需实时跟踪风险变化,从严限制和化解高风险业务,有序实施风险处置或市场退出。
? S级:指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理财公司,不参与当年监管评级。
《办法》强调,若理财公司因评级下降不再满足相关业务开展条件,将不得新增该类业务;如下一年度评级仍未恢复,应当有序压降该类业务存量。
二、 行业占比超九成,评级引导转型提速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截至2025年12月末,全国32家理财公司存续理财产品规模达30.7万亿元,占市场全部理财产品(33.3万亿元)的92%。理财公司已是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部分机构仍存在发展定位不清、专业能力不足、净值化转型不彻底等问题。
为此,《办法》在制定中遵循五大原则:
1. 坚持风险为本、能力导向:将风险管理和资管能力摆在核心位置。
2. 坚持完善治理、压实责任:强化董事和高管责任,推动母子风险隔离。
3. 坚持长期导向、稳健经营:综合考量中长期要素,推动行稳致远。
4. 坚持分类施策、结果运用:“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并重。
5.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提升评级结果的公平性与权威性。
该负责人指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强化监管导向,督促理财公司履行受托责任;有利于加快转型发展,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更有利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