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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适配”生态:银行如何从资金方转变为科创“懂行人”

作者:小小 更新时间:2026-02-27
摘要: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需要构建适配的服务生态。何为“适配”?一般来说有两个维度:一是相关产业政策、不同金融供给主体与不同行业及不同类型的科技企业之间的供需适配;二是针对科技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所需要金融服务的适配。同时,为了能够更好地推动科技企业发展,以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战略的要求,金融供给主体急需提升自身的服,构建“适配”生态:银行如何从资金方转变为科创“懂行人”

 

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需要构建适配的服务生态。何为“适配”?一般来说有两个维度:一是相关产业政策、不同金融供给主体与不同行业及不同类型的科技企业之间的供需适配;二是针对科技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所需要金融服务的适配。同时,为了能够更好地推动科技企业发展,以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战略的要求,金融供给主体急需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这也是做好科技金融工作的重要基础。

如何让“构建适配服务生态”与“持续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齐头并进?如何让“建生态”更匹配科技企业的需求,让“提能力”更有助于“适配生态”的完善?就上述问题,《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青岛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刘晓曙。

《金融时报》记者:在近期科技金融政策叠加效应下,尤其是推动银行开展投贷联动、金融提供多元化接力式服务的背景下,科技金融的供给(包括PE/VC/银行等)生态将呈现什么样的趋势?

刘晓曙:科创企业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所需融资类型及特点不同,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要求也存在差异。要满足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需求,需要创投风投、基金、银行、保险等诸多金融机构接续发力。例如,在种子期、初创期,风险高,更适合以PE/VC为代表的创投机构提供直接融资支持。在成长期、成熟期,风险下降,可由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跟进。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也能提供稳定支持。在金融接力服务中,各类金融机构相互配合、相互补位,呈现多元化接力式趋势。

当前,由于我国融资结构仍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在生态中不单是资金供给方,还发挥着引导和联动作用,需积极联动投资机构、证券公司探索投贷联动等业务,部分银行可充分利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牌照,提供“资金+资本”的投商行一体化服务。

《金融时报》记者:今年,国家金监总局扩大AIC股权投资试点,兴业、招商、中信、邮储银行接连获批,加上之前5家国有大行,AIC牌照已达9家。这对于科技金融领域的作用和影响是什么?(银保资金直投科创,需要解决哪些问题?银保系AIC能否与PE、VC形成错位支撑?)

刘晓曙:AIC牌照扩容提速,银行系AIC能更好地发挥与母行协同的优势,为科创企业提供更精准、专业的融资支持。

但银行系AIC参与科创直投仍面临挑战。一是AIC直投风险权重达400%,面临较大的资本占用压力,发展规模将较为有限。二是银行经营文化强调稳健,银行系AIC或更倾向于选择中后期项目,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支持力度可能不足。

相较于专业聚焦股权投资的PE/VC,银行系AIC作为银行业务的延伸,具有独特优势。其可依托母行综合化服务优势,提供开户、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金融服务,并可借助母行广泛的企业客户基础,提高对潜在投资项目的价值判断,与PE/VC形成错位支撑。

《金融时报》记者:目前AIC牌照主要发给全国性银行(保险)机构,那么作为城商行、农商行这样的地方法人机构,做好科技金融应从哪些方面入手?

刘晓曙:地方法人银行虽暂未直接获得AIC牌照红利,但有其比较优势。一是天然贴近地方的信息优势。长期扎根本地市场,对区域内产业发展、企业信息有深度沉淀,可精准对接早、小科创企业的需求。二是敏捷高效优势。相对规模小、管理半径短、决策传递快,可敏锐捕捉机会,快速迭代产品,及时响应客户。

《金融时报》记者:做好科技金融服务,银行自身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财务、机制方面)?银行端目前还普遍欠缺什么资源和能力?如何提升相关服务能力?

刘晓曙:银行开展科技金融,首要提升的是对科技创新和科创企业的认知水平。服务重点转向“早、小、硬科技”企业,其风险高、不确定性大。银行从过去以简单业务为主向复杂业务转变,需加快认知提升。

具体而言:一是需强化研究能力,构建“贷研体系”。结合宏观政策及区域重点产业,提升企业价值评估能力。一方面明确营销方向,增强一线识别与交流客户的能力;另一方面组建专业研究团队,提升系统化研究能力,将研究转化为决策。二是需设置差异化考核激励。科技金融业务学习成本、试错成本高,需要差异化激励保障一线积极性。三是需推行专业化审批机制。科创企业特征更复杂,需建立专业化审批机制保障业务高效开展。

《金融时报》记者:做好科技金融,尤其是在股权投资方面,募投管退最具挑战的是“退”。在这方面,您觉得无论从政策端,还是市场端,应该如何让“退”更良性?

刘晓曙:退出环节是决定最终收益的关键。目前IPO、股权回购、并购、清算等退出方式各有难点。伴随AIC扩容和银行尝试“认股权”模式,股权退出机制不通畅是关键堵点。亟需完善多元化退出渠道。

政策端,需完善市场退出制度顶层设计。持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改革,优化支持政策。鼓励发展S基金,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流程和定价机制,推进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市场端,需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增强包容性和覆盖面。设置更契合创新创业企业特征的上市标准,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市场各方需加快形成成熟的博弈与平衡机制,培育健全的估值体系和专业的“撮合生态”。

《金融时报》记者:在推动科技金融工作中,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的作用主要应体现在哪些方面?财政、金融、科技等部门的协同发力点是什么?

刘晓曙:科技创新的正外部性社会效应需要转化为对创新者的经济激励,以补偿其试错成本。

? 财政部门可发挥财政奖补作用,如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风险资金池、产业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

? 金融主管部门可发挥金融补贴作用,如扩大科技创新再贷款适用范围,激励金融机构支持。

? 科技主管部门可发挥“信息撮合”功能,促进交流合作,利用产业数据库打破信息壁垒,并组织专家服务帮助企业突破技术认知瓶颈。

各部门的协同发力点在于通过政策联动形成合力,共建共享科创企业数据库与评估体系,通过“财政奖补、金融贴息、科技赋能”的方式,给予企业和支持它们的金融机构经济补偿,降低创新与市场对接成本,形成良性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