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金融分期资讯

新规剑指明示融资成本 守护金融消费者

作者:小小 更新时间:2026-04-01
摘要:央广网北京3月15日消息(记者马文静)3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下称《规定》),旨在规范个人贷款息费披露,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透明度。该《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要求,贷款人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必须向借款人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新规剑指明示融资成本 守护金融消费者

 

央广网北京3月15日消息(记者 马文静)3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下称《规定》),旨在规范个人贷款息费披露,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透明度。该《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要求,贷款人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必须向借款人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此表应详细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所有息费项目,包括收取方式、标准及主体,并计算出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需明确提示,除表中已列明的成本外,不得再收取任何其他与贷款相关的费用。此外,贷款人还需在营业场所、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披露正常履约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在办理流程上,《规定》进行了具体规范。现场办理贷款,需由借款人在签署合同前对明示表签字确认;线上办理,则需通过弹窗强制阅读并确认。对于线上消费场景的分期付款,支付页面必须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贷款本金、分期安排、服务费用、收取主体及年化综合融资成本等信息。

《规定》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包括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不仅涵盖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也包括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贷款人应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其年化水平。

在管理责任方面,《规定》强调贷款人需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方落实成本明示的责任与义务,并对合作机构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纠正乃至终止合作等措施。因利率调整或优惠活动导致成本变动时,贷款人须及时告知借款人。

监管层面,《规定》要求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贷款人落实明示要求。对未按规定执行、对合作机构管理失控或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贷款人,将依法追责并采取监管措施。同时,将协同打击贷款领域的非法中介活动。相关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作用,共同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规定》同时提醒,借款人应合理评估自身负债能力,避免过度借贷,并选择正规渠道。在办理贷款时,应充分关注并了解综合融资成本的各项具体信息。

本《规定》所称贷款人,涵盖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合作机构指在营销、担保等领域与贷款人合作开展业务的第三方机构。个人贷款则指符合《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的本外币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