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5〕119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力推动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对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发展新能源就近消纳,是促进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新能源实现更高水平的就近消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边界与公共电网保障责任
(一)项目准入条件
就近消纳项目需满足以下核心要求:
物理界面清晰:电源、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连接,形成明确的物理分界和安全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用户与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
计量体系完备:项目需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由电网企业在发电、厂用电、并网、自发自用、储能等关键节点安装计量装置,实现各环节电量的精准计量。
新能源主导地位: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 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 30%(2030 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 35%),确保新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主导地位。
(二)公共电网服务保障
公共电网需按照接网容量为符合条件的就近消纳项目提供稳定供电服务,保障其在新能源出力不足时的安全用电需求。电网企业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项目接入的便捷性与可靠性。
二、建立公平合理的费用分摊机制
(一)费用承担原则
按照 “谁受益、谁负担” 原则,就近消纳项目需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稳定供应保障费用。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无需缴纳相关费用。
(二)输配电费计算方式
基本模式:项目实行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及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月度容(需)量电费计算公式为:
容(需)量电费=现行容(需)量电费+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
其中,平均负荷率暂按所在省份 110 千伏及以上工商业两部制用户平均水平执行,由电网企业测算并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接入公共电网容量为项目同时使用的受电变压器容量及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
特殊场景:对可靠性要求高、需进行容量备份的项目,可选择继续执行现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电量电费按实际用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及所在电压等级标准缴纳。
(三)系统运行费过渡方案
项目使用公共电网时视同工商业用户,暂按下网电量缴纳系统运行费,未来逐步过渡到按占用容量缴费。自发自用电量暂免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新增损益,减轻企业短期成本压力。
三、保障市场参与的公平性与规范性
(一)平等市场地位
就近消纳项目与其他市场主体具有平等地位,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在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项目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严格遵循市场规则;在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原则上禁止向公共电网反向送电及开展送电结算。
(二)价格机制衔接
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用电时需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并按下网电量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确保市场交易的透明度与规范性。
四、强化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一)省级部门职责
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需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总结经验并提出优化建议。通过多渠道政策解读,引导项目业主单位准确理解政策意图,回应社会关切。
(二)项目实施流程
备案与接入:项目业主单位向地方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电网企业提出接网申请,自主确定接入容量,并签订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明确各方权责。
审核与结算:电网企业需严格审核项目资质,依据备案文件提供结算服务,并于每月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关键数据。
五、实施时间与过渡安排
本通知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实施前已接网的就近消纳项目,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新旧机制平稳过渡。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5 年 9 月 12 日
政策意义与影响
本通知的出台,旨在破解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边界模糊、责任不清、费用分摊不合理等发展瓶颈。通过明确项目准入标准、建立公平费用机制、保障市场参与权益,将有效推动新能源就近消纳模式的规模化发展,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与电力系统调节压力的双重优化。完善后的价格机制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成本控制路径,更通过经济杠杆引导项目提升自平衡能力,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
实施要求
各地需加强政策协同,将本通知与绿电直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等政策有机衔接,形成支持新能源发展的政策合力。电网企业应加快数字化改造,提升计量与结算的智能化水平,为政策落地提供技术保障。项目业主单位需强化合规意识,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备案与接入流程,确保项目运营的规范性与可持续性。
(本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及相关解读整理,政策细节以官方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