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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审计名单将增至12家,会计所迎新增补通道

作者:小小 更新时间:2025-12-01
摘要:财政部、证监会发布通知,计划在现有10家会计师事务所基础上增补两家合格机构加入H股审计业务名单,这是自2010年以来首次增补。据财政部、证监会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名单增补工作的通知》,我国将在现有10家事务所基础上增补两家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加入H股企业审计业务名单。此次增补旨在,H股审计名单将增至12家,会计所迎新增补通道

 

财政部、证监会发布通知,计划在现有10家会计师事务所基础上增补两家合格机构加入H股审计业务名单,这是自2010年以来首次增补。

据财政部、证监会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名单增补工作的通知》,我国将在现有10家事务所基础上增补两家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加入H股企业审计业务名单。

此次增补旨在适应资本市场发展需要,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结构,促进H股企业审计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增补工作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入选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

01 14年变迁:从12家到10家再到拟增补至12家

H股审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经历了一段演变历程。2010年12月,财政部、证监会与香港监管机构协商后,推荐了12家可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

这12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立信、天健、立信大华(后更名为大华)、信永中和、安永华明、国富浩华、京都天华(后更名为致同)、普华永道中天、德勤华永、毕马威华振、中瑞岳华(后更名为瑞华)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随着市场变化,国富浩华、瑞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因合并或受到行政处罚,不再满足2010年审核推荐的基本要求,H股审计资格事务所数量降至10家。

近年来,财政部、证监会与香港监管机构就优化H股审计安排进行了多轮磋商,最终达成共识,在目前10家事务所基础上推荐增补两家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入H股审计业务名单。

02 高门槛准入:申请条件与优先考虑因素

申请加入H股审计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条件。基本要求包括: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业务收入和注册会计师人数达到一定水平,内部治理相关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此外,申请人必须在香港发展有成员所,或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为某一国际会计网络的成员所,以确保其具备跨境审计服务能力。

除硬性指标外,财政部和证监会还制定了优先考虑因素。这些因素包括:执业活动信息化水平高、信息系统建设先进,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

一体化管理程度也是重要考量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需要证明其具有高度的内部整合和管理能力,确保审计质量的一致性。

香港成员所的H股审计经验同样被列为优先考虑因素。香港成员所在H股企业或其他香港上市公司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审计经验,将有助于事务所更好地开展相关业务。

03 阳光遴选:审核推荐委员会机制保障公平

为确保增补过程公正透明,本次名单增补工作将成立“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审核推荐委员会”。

该委员会将制定一系列工作流程,确保名单增补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委员会将由业内专家和监管人士组成,对申请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推荐不搞“终身制”,并非永久有效。财政部、证监会将健全完善名单动态管理和市场退出机制,每年结合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和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对H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估。

对于不再符合《通知》基本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证监会将撤回推荐,确保H股审计服务质量持续符合标准。

04 长效监管:三位一体持续监管体系

获得H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将面临严格持续监管。财政部将H股企业审计业务项目纳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每年开展的“一年一查”执业质量检查范围。

监管机构每年在检查H股会计师事务所时,将抽检部分H股企业审计业务项目,实现对H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的滚动覆盖。

同时,加强对从事H股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报备管理,确保监管机构全面掌握相关信息。

监管协同是另一重要方面。财政部、证监会将强化对H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后续监管,并与香港方面及时互通审计情况,加强信息共享,形成跨境监管合力。

本次H股审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增补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增补两家优质会计师事务所,不仅可以缓解当前H股审计服务市场供应相对集中的状况,还能引入良性竞争,推动审计服务质量整体提升。

对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获得H股审计资格意味着业务范围的拓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对整个行业来说,这一举措将优化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结构,更好地适应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

储蓄国债明年6月纳入个人养老金,助力养老资产稳健增值

2025年11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明确自2026年6月起,储蓄国债(电子式)将正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2025年11月21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6月起,符合规定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可为养老金投资者提供储蓄国债(电子式)购买服务。

这一举措标志着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原有的储蓄、基金、理财、保险四类产品基础上,新增了储蓄国债(电子式)这一安全稳健的投资选择。

01 政策内容:账户绑定与额度分配机制

根据通知,开办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的机构必须是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已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

购买流程方面,开办机构在养老金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前,应当为其开立个人养老金专用国债账户,用于记录储蓄国债的期次、数量及持有变动等情况。

该专用账户将与投资者本人的养老金资金账户绑定,资金往来、领取条件和税收政策均遵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规定。

额度分配机制具有特色。各开办机构养老金专属额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调整,首次分配根据各机构已开立养老金资金账户中未投资金额的比重确定。

后续将根据各机构上一季度向养老金投资者实际售出储蓄国债的金额比重进行季度调整,确保额度分配与实际销售情况挂钩。

02 市场背景:个人养老金产品体系持续完善

截至目前,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已有1245只产品,包括储蓄类产品466只、基金类产品305只、理财类产品37只和保险类产品437只。

然而,市场存在“开户热、投资冷”的现象。专家指出,投资者可选择的投资产品总体偏少,影响投资积极性。

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加入,进一步丰富了个人养老金账户可投资产品类型。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储蓄国债安全性高、收益稳定,受到稳健型投资者欢迎,此举有助于提升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和吸引力。

冠苕咨询创始人周毅钦认为,个人养老金产品矩阵从理财、基金、保险、储蓄扩展到国债,投资者可更灵活构建“稳健-平衡-进取”型产品组合。

03 政策意义:助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

将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是支持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的重要举措。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表示,这将为风险规避型投资者提供本金安全、收益稳定的全新选择,精准弥补了原有养老产品在超低风险领域的空白。

凭借国债极高的国民认可度,这一政策有望有效激励已开立养老金账户的居民将“沉睡”资金转化为实际投资,提升整个制度的参与度和活跃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指出,这将为投资者提供安全、稳健、收益有保障的金融产品,进一步调动个人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积极性。

04 实施准备:系统建设与联动测试进行中

为确保2026年6月业务平稳启动,通知要求开办机构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抓紧制定业务方案,加快系统建设。

目前,各方正在推进相关信息系统间的对接、联调测试等筹备工作。筹备工作完成后,开办机构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及时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相关情况。

服务渠道方面,开办机构将通过已开通的储蓄国债业务办理渠道(含柜面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为养老金投资者提供便捷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查询、购买等服务。

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将在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通知中公布各开办机构已开通的业务办理渠道。

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标志着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进一步完善。这一举措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安全稳健的投资选择,有望提升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吸引参与率。

随着2026年6月实施日期的临近,各相关机构正加紧推进系统建设和测试工作,确保业务平稳启动。未来,个人养老金制度将继续优化,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投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