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划红线:收银台不得把贷款/资管产品混入“支付工具”,花呗/白条/月付等信用支付展示方式迎硬约束

核心落点:改的是“支付页里的信贷展示与导流”,不是一句口号。
央行等八部门日前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央行等八部门公告〔2026〕第9号),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二条明确: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并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为什么市场第一时间想到“花呗/白条/月付”?
因为过去多年,电商/本地生活等场景的收银台页面里,信用支付(消费信贷)入口常与“银行卡/余额/零钱”等传统支付工具并列前置、甚至默认勾选或带优惠话术引导,形成“支付即信贷”的惯性。新规第十二条要切断的,正是这种把信贷产品伪装/混同成“支付方式”的机制。
权威专家的关键澄清:谁是整改责任主体?平台要不要改?
接受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采访时,权威专家明确:
? 第十二条直接适用的主责主体是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为平台提供支付服务的,其支付页面中支付工具与金融产品必须区隔展示,不能把贷款等金融产品塞进“支付工具选项”里让用户混淆。
? 对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而言,它们本身不一定被第十二条直接“点名管辖”,但只要是与支付机构对接、共同参与提供支付收银页面,就应配合整改、把不同属性的“付款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渠道 vs 信贷/融资类渠道)清晰区分展示。
简言之:支付机构是合规第一责任人,平台方则负有配合与共同治理责任(尤其当页面形态、组件联动、引导话术都参与了“把信贷包装成支付”的过程)。
监管意图:让“付钱”和“借钱”回到各自该有的位置上
博通咨询王蓬博指出,新规核心初衷是推动消费金融与支付行业规范健康长远发展:通过清晰划分业务边界,让普通人一眼分清“用自己钱付”和“用信贷借了再付”,减少概念混淆带来的纠纷与过度借贷风险。
招联首席董希淼也提醒,距正式施行还有约5个月过渡窗口(到2026.9.30),金融机构与各平台应主动对照、全面自查整改,别抱侥幸心理,重点是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对普通用户意味着什么(落地可感的那种)
? 将来你在结账页大概率仍能看到信用支付/分期入口,但它不应再被做成“支付工具选项的同位按钮”、不应靠“低门槛/秒到账/首期0费误导”去诱导;
? 页面要做到:自有资金渠道优先、信贷产品独立区隔、属性与成本(含费率/分期成本)更透明——这是第十二条与整个《办法》的精神延伸(算法诱导、弹窗骚扰、组合销售默认勾选等也在其治理谱系内)。
如果你愿意,我可以按你之前的习惯,把它再压成一个更短的消息版(600字内)+三行编辑注(适合客户端/公众号),或反过来扩展成一版“对支付机构/平台/商户/用户各自要做什么”的合规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