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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新规重塑业绩比较基准,终结“基准模糊化”时代

作者:小小 更新时间:2025-11-25
摘要:新规将业绩比较基准从形式指标转变为硬约束,推动公募基金行业从短期相对排名的规模竞赛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源。2025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了《公开募集,公募基金新规重塑业绩比较基准,终结“基准模糊化”时代

 

新规将业绩比较基准从形式指标转变为硬约束,推动公募基金行业从短期相对排名的规模竞赛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源。

2025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切实发挥其表征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的功能。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出台解决了长期困扰行业的“基准模糊化”问题,降低了投资者“选基”的信息不对称,有助于引导整个投资生态走向更为健康、理性的长期主义。

01 新规出台背景:解决行业长期痛点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合同的基本要素,是基金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和投资目标而为基金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从功能作用看,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发挥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等重要作用。

在监管实践层面,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在制度安排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法规制度缺乏专门性、系统性的规定,仅在信息披露、特殊产品设计等监管规则中有零散要求,约束力不强。

二是多数管理人尚未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全链条内控机制,托管、销售等机构也未有效监督和使用基准。三是部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大幅偏离业绩比较基准,个别产品甚至出现“风格漂移”,对投资者获得感造成较大影响。

此前,行业出现了大量产品跑输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1月3日,今年以来超过2800只基金跑输业绩比较基准,占比超过两成;成立满三年的基金中,超过四成近三年来跑输业绩比较基准。

02 四大核心内容:全方位提升基准约束力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的创新与规范。

一是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指引》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体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一经选定则不得随意变更。《操作细则》进一步要求,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设置应当与可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型相匹配。

二是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指引》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由公司管理层对基准选取进行决策。

三是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指引》明确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四是构建围绕基准的良性互动生态。《指引》要求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基金合同审核、基金投资风格库复核等责任;管理人、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的同时,应当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03 行业影响:重塑基金业生态体系

新规对公募基金行业生态将产生深远影响。富国基金认为,《指引》分别从制度设计、内控管理、外部监督等全链条发力,为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划定了“业绩标尺”,推动行业更精准地衡量投资业绩。

对于基金经理而言,新规要求基金所选基准必须与产品类型和投资策略高度匹配,这将促使基金经理减少短期博弈行为,更均衡、稳健地进行资产配置,降低因押注单一赛道产生的风险,致力于获取长期稳定的超额收益。

中金公司认为,新规将推动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向着更加规范、透明、专业的方向发展,深刻重塑行业生态。具体表现在完善公募基金的基础设施建设,填补监管制度空白;提高主动投资的纪律性与约束性,促进公募基金形成更加稳定清晰的投资风格;引导行业机构回归“受信义务”与“价值创造”本源。

04 投资者保护:降低信息不对称,提升投资体验

对普通投资者而言,新规将极大地降低“选基”的信息不对称。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指出,一个清晰、稳定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投资者判断基金是否“言行一致”的最佳标尺,有助于其建立合理预期,避免被短期业绩迷惑。

中金公司认为,投资者可依据自身市场判断,选择与其适配的基准与策略,清晰评估基金经理所提供的管理能力(即超额收益)及其是否稳定持续。这将引导投资者从关注短期净值波动转向关注基金的长期运作与策略执行,规避短期热点追逐、频繁申赎。

易方达基金副总裁王骏表示,《指引》和《操作细则》要求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投资所覆盖的资产类别、标的品种等相匹配,将进一步增强业绩比较基准的明确性和清晰度,有助于投资者客观直接了解产品特性,引导投资者形成合理收益预期并做出理性投资决策。

05 实施与过渡:稳步推进改革

为确保新规平稳落地,监管部门制定了详细的实施计划。一是推动平稳过渡。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将指导行业机构在规则过渡期内,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使基准更加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和基金实际风格,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指引》设定了一年的过渡期,已成立或已获注册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设置不符合新规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指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进行调整。

二是研究建立基准库。基金业协会将组织成立行业专家组,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用于鼓励、引导行业机构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

三是强化利益绑定。按照《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安排,下一步还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具体指标要求;完善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监管体系,将业绩比较基准相关考核指标纳入有关指标体系。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细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基础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新规将业绩比较基准从单纯的技术指标提升为行业治理的核心工具,推动公募基金行业向更加规范、透明、专业的方向发展。

随着新规的实施,公募基金行业将迎来更加健康、理性的发展环境,投资者体验将得到实质性提升,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将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