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前基金经理李丹因“老鼠仓”被罚60万元,趋同交易超3300万最终亏损

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趋同交易却以亏损收场,这一案例再次敲响基金行业合规警钟。
2025年8月,天津证监局公布对一起“老鼠仓”案的行政处罚决定,国寿安保基金前基金经理李丹因在2022年3月至2024年2月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趋同交易,被处以6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李丹在担任某基金基金经理期间,控制“王某”证券账户从事与基金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趋同买入金额达3311.97万元,涉及股票41只,但最终交易以亏损告终。
天津证监局指出,李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李丹虽提出申辩意见,但经复核,证监局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01 案件细节:高比例趋同交易暴露违规行为
本案中,李丹的违规行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作为基金经理,她于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担任某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具体投资运作,知悉该基金投资决策情况、交易情况、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在2022年3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李丹控制“王某”证券账户进行交易活动,亲自作出交易决策,并指示杨某尘具体实施下单操作。
相关交易与基金发生高度趋同:趋同买入股票41只,趋同买入股票占比74.55%,趋同买入金额3311.97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72.77%。尽管如此高比例趋同,但交易结果却是亏损。
02 证据与申辩:多方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天津证监局在调查过程中收集了充分证据,包括公司情况说明、基金交易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交易流水、交易所计算数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面对监管调查,李丹在书面材料中提出了申辩意见,包括涉案期间部分趋同股票并非其授意下的交易、造成趋同具有合理原因、资金没有直接进入“王某”账户等。
经复核,天津证监局对李丹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最终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李丹处以60万元罚款。
03 涉事基金公司与当事人:国寿安保回应系个人行为
从罚单披露的各项细节来看,此次被罚对象指向国寿安保基金前基金经理李丹。公开资料显示,李丹于2013年11月加入国寿安保基金,并在2024年9月4日卸任其全部在管基金。
国寿安保基金对事件作出回应,表示“该名前员工所涉及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事项,系其个人行为”。公司同时承诺,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坚决维护持有人利益。
李丹在国寿安保基金公司任职期间,曾管理过7只产品。其中,国寿安保核心产业任职时间为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任职回报率-7.77%,年化回报-1%。
04 行业背景与监管态势:老鼠仓案件持续受关注
“老鼠仓”行为是基金行业的痼疾,指基金经理在使用公有资金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个人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的行为。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基金“风格漂移”、“老鼠仓”等问题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大。2025年5月,证监会主席吴清在解读《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时指出,针对基金“风格漂移”“货不对版”等问题,证监会要求为每只基金产品设定清晰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案的处罚再次表明,随着监管趋严,基金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将面临越来越高的成本和风险。
随着监管部门对“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基金行业合规意识持续增强。国寿安保基金表示将“持续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这代表着行业对维护市场秩序的共同承诺。
对于投资者而言,选择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的基金公司,仍是规避此类风险的根本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