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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迈向“系统作战”,全链条安全网越织越密

作者:小小 更新时间:2025-12-26
摘要:从发行上市到持续监管,再到退市环节,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正告别“单点发力”,走向全链条、系统化的新阶段。今年以来,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呈现新气象。一系列政策法规密集出台,从制度层面构建起贯穿市场准入、持续监管、退出环节的全链条保护体系。10月2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围绕强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等八个方面,提出了23项具体措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迈向“系统作战”,全链条安全网越织越密

 

从发行上市到持续监管,再到退市环节,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正告别“单点发力”,走向全链条、系统化的新阶段。

今年以来,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呈现新气象。一系列政策法规密集出台,从制度层面构建起贯穿市场准入、持续监管、退出环节的全链条保护体系。

10月2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围绕强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等八个方面,提出了23项具体措施。

业内专家评价,这一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投资者保护进入 “全链条、系统化、法治化”新阶段。

01 制度筑基,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

近期,一系列政策法规密集出台,从制度层面构建起贯穿市场准入、持续监管、退出环节的全链条保护体系,不断织密投资者保护的“安全网”。

10月2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作为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的重要成果,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总体思路和政策举措,是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领域的一部综合性政策文件。

该意见按照 “针对核心关切、力求务实管用、于法有据” 的思路,聚焦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问题,围绕强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营造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等八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三项具体措施。

12月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加强投资者保护。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表示,条例大幅提升了行政罚款力度,将对震慑、遏制违法起到积极作用,从而提振投资者信心。

事关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机制正在深化探索。证监会近日建立立法联系点并召开首次立法联系点工作座谈会,确立了国泰海通证券等六家单位作为第一批立法联系点。

02 严监严管,净化市场生态

政策护航下,监管部门立体化追责筑牢“高压线”,支持受侵害投资者依法维权,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逐步构建 “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 的市场生态。

民事追责的“赔偿效应”持续释放。10月,已在A股退市的艾格拉斯公告称,公司收到了杭州中院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等合计268.77万元,同时判决审计机构、相关时任董监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刑事责任的震慑威力不断增强。宜通世纪近期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许某群因财务造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追缴许某群的违法所得4000万元。

严监严管的同时,“纠错与保护并重”的理念同样凸显。ST东尼因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调查后,监管部门仅用不到7个月时间便作出行政处罚,体现了 “早发现、快惩处、严纠正” 的监管理念,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也挽救了企业。

03 退市改革,筑牢投资者保护最后防线

随着退市常态化推进,“应退尽退”已成为市场共识。截至11月11日,今年以来已有28家公司摘牌退市。从退市类型看,多元退市格局已然形成,多家公司同时触及两类退市指标。

在资本市场常态化退市格局下,“退得下”的同时也要“退得稳”。《若干意见》从强化对存在退市风险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强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等三方面入手,对健全退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作了规定。

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过程中,新政引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过程中,应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保护措施。

从年内已经退市的公司来看,3家主动退市公司提供了现金选择权。另据公开信息,多起公司虚假陈述案件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如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经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

04 创新机制,提升维权效率

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持股行权、当事人承诺、支持诉讼等一系列投资者保护机制落地,筑牢投资者保护“安全网”。

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赔偿投资者约24.6亿元,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分别赔付投资者10.9亿元和2.8亿元,一批标志性案例落地,极大提升了投资者权益保护效率,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市场效果的有机统一。

证监会首席律师程合红近期表示,为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提供支持,围绕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等,从创新行政、民事、刑事执法、司法制度机制以及加强制度衔接等方面深入研究。

优化责任追究与投资者赔偿的联动机制问题亟待破解。黄江东认为,目前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的“两条线”仍未能有效协同,削弱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实效和对违法者的综合惩戒力。建议监管部门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在缴纳行政罚款外,建立专项赔偿基金,用于偿付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05 展望未来,投资者保护迈向新征程

投资者保护非一日之功。面对退市常态化等新趋势,构建长效机制、凝聚各方合力,成为下一步深化投保工作的关键。

退市不代表“责任终结”,投资者关心的退市后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有望进一步升级。资深市场人士桂浩明建议,借鉴成熟市场,明确要约收购价需较市价有显著溢价,补偿流动性丧失及未来价值损失。引入独立财务顾问对退市方案公允性发表意见,并设置中小股东单独表决机制。

未来,可以进一步完善证券法配套规则或司法解释,将控股股东、实控人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下的回购、赔付责任上升为法定义务,实现风险出清与投资者保护的有效平衡。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投资者保护需构建 “事前风险预警、事中权利保障、事后损失追偿”的全链条体系。就损失追偿而言,应进一步扩大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范围,推动欺诈发行责令回购机制与先行赔付制度的常态化落地。

随着资本市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投资者保护工作正从“单点发力”迈向“系统作战”。十年来,资本市场法治保障不断强化,初步形成了覆盖发行上市、持续监管、退市环节的全链条投资者保护体系。

未来,随着全链条保护体系日益完善,资本市场将更加公平、更加透明,投资者信心也将得到进一步提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