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适配”之道:构建多元接力生态,提升精准服务能力

从政策供给到服务能力,科技金融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适应性变革。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成为新趋势,各类金融机构从相互割裂走向协同配合。
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需要构建适配的服务生态。这一生态包含两个关键维度:相关产业政策、不同金融供给主体与不同行业及不同类型的科技企业之间的供需适配;针对科技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所需金融服务的适配。随着发展新质生产力战略的推进,金融供给主体提升服务能力已成为科技金融工作的重要基础。
近期科技金融政策叠加效应正在显现,尤其是银行投贷联动和多元化接力式服务的推进,正深刻改变着科技金融的供给生态。PE/VC、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如何形成合力,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成为当前科技金融发展的核心议题。
01 多元化接力:科技金融供给生态的新趋势
科创企业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对融资需求存在显著差异,这要求创投风投、基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实现接续发力。
在种子期和初创期,科创企业面临高风险和回报不确定性的挑战,更适合股权融资介入。这一阶段,以PE/VC为代表的创投机构发挥着关键作用,为科创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支持。
当企业进入成长期和成熟期,风险逐步下降,回报确定性提高,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应当及时跟进。保险资金作为典型的“耐心资本”,通过发起设立保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途径,为科创企业提供稳定资金支持。
目前由于我国融资结构仍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规模尚不足以支撑科创企业的全部需求,银行在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生态中,不仅承担资金供给角色,更发挥着引导和联动作用。
银行业正在积极联动投资机构、证券公司探索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等业务,同时部分银行充分利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牌照,为实现“资金+资本”的投商行一体化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02 AIC牌照扩容:银行系直投的机遇与挑战
2025年,AIC牌照扩容提速,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三家股份制银行和邮储银行获得批复成立AIC。加上之前5家国有大行,AIC牌照已达9家,注册资本金990亿元,标志着银行系科创直投进入新阶段。
银行系AIC凭借与商业银行的紧密关系,能够更好地发挥协同特长,为科创企业提供更为精准、专业的融资支持。它们可依托母行综合化服务优势,向科创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现金管理、国际业务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然而,银行系AIC参与科创直投仍面临多重挑战。首要问题是AIC直投风险权重达400%,进行股权投资面临较大的资本占用压力,发展规模将较为有限。
银行经营文化强调资金安全稳健,导致银行系AIC可能倾向于选择中后期成长、成熟型项目,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支持力度不足。相较于PE/VC专业聚焦股权投资,银行系AIC需要在风险偏好与创新支持之间找到平衡点。
03 地方法人银行的差异化发展路径
尽管AIC牌照主要发放给全国性银行机构,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银行在科技金融领域同样具有独特发展优势。
地方法人银行长期扎根本地市场,聚焦服务地方性企业,对区域内产业发展周期、物流变化,甚至是企业家风格等信息都沉淀为自身的“信息数据库”,可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精准对接早、小科创企业的金融需求。
相对规模较小、管理半径短、决策传递快是地方法人银行的另一优势。产品开发周期往往较短,服务客户响应也更加及时。地方法人银行可充分发挥该优势,敏锐捕捉业务机会,快速迭代更新产品,精准对接客户需求。
安徽的实践表明,地方法人银行通过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丛林”,实施企业上市专项行动,可以走出一条特色科技金融发展路径。
04 银行服务能力建设:从“贷研体系”到差异化考核
银行开展科技金融,首要提升的是对科技创新和科创企业的认知水平。
在股权投资行业,“投研体系”是标准配置,投研能力是投资机构的核心竞争力。然而,银行在参与科创领域服务时,却欠缺与“投研体系”类似的“贷研体系”。银行应基于自身的信贷文化,结合宏观政策及区域内的重点产业,提升企业价值评估能力,构建具有银行特色的“贷研体系”。
差异化考核激励是保障科技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机制。鉴于科技金融业务的复杂性,银行一线在营销过程中需要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资源,承担较高的试错成本,需要差异化的考核激励来覆盖这些隐性成本,保障一线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专业化审批机制同样不可或缺。面对轻资产、高技术的科创企业,银行需建立专业化审批机制,遵循KYC原则,深入了解客户的管理、产品、市场前景,甚至技术特点,保障科技金融业务高效开展。
05 完善退出机制:科技金融生态的关键环节
股权投资“募、投、管、退”四个阶段中,退出环节是决定最终收益的关键。
目前市场上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公开上市(IPO)、股权回购、兼并收购、清算破产等。IPO退出门槛高、所需时间长、机会成本高;股权回购则会影响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并购退出所需资金量较大,潜在的购买者数量不多;破产清算退出意味着投资失败。
政策端需完善市场退出制度,从顶层设计层面优化退出渠道。具体措施包括:持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积极完善并购重组的支持政策;鼓励发展S基金,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进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市场端应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功能,增强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包容性和覆盖面。设置更契合新兴领域和未来产业创新创业企业特征的上市标准,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
06 部门协同:构建科技金融发展合力
科技金融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财政、金融、科技等相关部门协同发力。
财政部门可发挥财政奖补政策作用,通过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风险资金池和产业引导基金,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
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可发挥金融补贴作用,如中国人民银行可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科技主管部门可充分发挥“信息撮合”功能,促进科创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的交流合作。通过组织专家咨询服务、高新技术论坛等,帮助创业者打开对前沿技术理解、研发路径选择等的视野。
枝江市的实践表明,以精准化服务培育创新主体、以协同化平台支撑技术转化、以立体化生态激活创新要素,能够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提供根本保障。
随着科技金融政策的持续完善,金融机构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科技金融生态体系正日益成熟。银行、PE/VC、保险等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又协同配合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模式,正成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
安徽等地通过构建“基金丛林”、实施企业上市“迎客松计划”等举措,探索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金融发展路径。这些实践表明,只有构建起适配的服务生态并持续提升服务能力,科技金融才能真正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引擎。
未来,随着科技金融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各类金融机构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科技金融必将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