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协发布消费贷催收新规:晚10点后禁打电话,外包机构实行白名单制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为长期缺乏明确标准的催收行业划出清晰红线。
1月3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旨在建立催收行为规范,强化外部机构规范治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这项《指引》共七章五十四条,从催收行为定义、催收行为规范、外部催收机构管理、内控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五个方面对规则进行制定。这是行业首次对催收时间、合理频次、联系信息获取渠道等多个长期困扰行业的模糊敏感问题设立量化标准和具体定义。
01 明确催收行为边界,设定量化标准
《指引》对催收行为作出了明确定义:当债务人出现违反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消费贷款协议及相关产品合同或服务协议,未按期偿还债务时,会员单位及外部催收机构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所开展的提醒、通知、催告等行为。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催收时间问题,《指引》设立了明确标准: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在每日晚22:00至次日早8:00进行电话催收、外访催收及其他催收。
同时,对于电话催收频次也作出了量化规定:债务人电话未接通的,催收人员对债务人同一联系方式尝试拨打次数当天不宜超过6次,与债务人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指引》还细化了催收行为规范,包括催收记录规范、电话催收规范、信函催收规范、外访催收规范、催收人员告知规范及权属关系转移告知规范。
02 设立催收禁止行为红线
《指引》明确了催收禁止行为,设立了催收管理红线。根据规定,严禁在公众场所张贴催收公告、律师函等文书,禁止以催收名义收取额外费用。
指引还禁止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以及通过散布他人隐私、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采用恐吓、辱骂、欺诈、威胁、暴力、涉黑等不当手段开展催收。
这些禁止性规定为催收行为划定了清晰边界,有助于防止违规催收和暴力催收现象的发生,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会员单位催收业务应依法合规开展,在《指引》的行为框架内实施,不得侵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03 强化外部催收机构管理,实行白名单制
在对外部催收机构的管理方面,《指引》要求建立约束机制,实行白名单制管理,要求会员单位在官网等渠道对委托催收机构实行公示制度。
《指引》明确了会员单位对外部催收机构管理的各项要求,建立外部催收机构准入、退出标准和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协议核心内容,实现契约化管理。
同时,要求建立合理的考核机制,通过考核指挥棒,提高会员单位对外部催收机构和催收人员的合规催收约束力。还明确了外部催收机构禁止事项,设立了相关红线。
结合第三方互联网助贷业务快速发展态势,《指引》新增了互联网平台催收行为约束条款,研究最新监管指导方向,对互联网平台催收行为进行规范。
04 加强内控与自律管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指引》要求全面提升机构内部管理能力,实现“治管结合”,将催收治理提升到公司治理层面。
强调溯源治理,结合产品适当性管理要求从以往的“事后解决”管理体系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解决”全流程体系转型。并从制度管理、运营管理、信息管理、投诉管理等多方面实现控制。
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方面,《指引》结合催收工作热点,鼓励自主催收、推动技术创新、加强黑灰产治理。
同时,加强自律管理,推动建立外部催收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共享、联合打击逃废债。《指引》的颁布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升从业机构合规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行业迈向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步。
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强跟踪指导,做好《指引》实施工作,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不断迈进。
随着消费信贷市场的持续发展,这项新指引的实施将为规范催收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