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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发布21条金融举措,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再提速

作者:小小 更新时间:2026-01-27
摘要:一项涵盖金融全链条的综合性支持政策正式落地,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迎来历史性机遇。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提出21条具体金融支持举措,聚焦“融资”和“结算”两大核心功能,全面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体系。《意见》围绕完善金融组织协作体系、构建高质量资金融通体系、推进制度性改革创新等六大方面展开,旨在助力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八部门联合发布21条金融举措,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再提速

 

一项涵盖金融全链条的综合性支持政策正式落地,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迎来历史性机遇。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提出21条具体金融支持举措,聚焦“融资”和“结算”两大核心功能,全面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体系。

《意见》围绕完善金融组织协作体系、构建高质量资金融通体系、推进制度性改革创新等六大方面展开,旨在助力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此次政策突破体现在多个维度:从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基金到建设“央行西部陆海智融通”平台,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到探索数字金融国际合作。

01 七方面举措,构建全方位金融支持体系

《意见》系统性地提出了七个方面的重点举措,构建起覆盖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全链条的金融支持体系。

在金融组织协作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总行(总部)建立专项服务机制,在客户准入、授信审批等方面给予倾斜。同时支持东盟、港澳地区符合条件的银行在沿线省区市开展金融服务。

针对资金融通,政策明确在重庆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基金,支持沿线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同时将统筹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REITs等多元化融资渠道。

在制度创新领域,《意见》提出便利跨境贸易结算、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等举措,包括支持贸易新业态本外币跨境结算便利化,以及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

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也是重要一环。《意见》提出建设“央行西部陆海智融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动政银企信息共享和高效对接。

02 四大亮点突出,体现政策创新性与协同性

此次《意见》呈现出四大核心亮点,体现了政策的创新性与协同性。

一是注重区域协同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涉及东中西地区“13+2”个省区市,集内陆、沿海、边贸等多元经济特征于一体。《意见》既关注沿线地区共性需求,又支持不同省区市因地制宜开展特色金融服务。

二是强化制度型开放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制度性改革创新,为通道企业“走出去”提供更高效便捷的结算和投融资服务。

三是强化数智化赋能。整合通道沿线的货物流、资金流等信息,推动数据要素价值转化为金融服务效能,解决通道跨境跨省“系统壁垒”和“数据孤岛”问题。

四是加强开放性引领。把握数字金融、绿色金融等国际合作新趋势,创新带动中西部地区金融高水平开放。

03 金融资源跨区域流动,破解授信壁垒

针对西部陆海新通道跨区域特点,《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解决方案。

鼓励金融机构总行(总部)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跨区域综合运营模式,探索沿线省区市分支机构授信一体化机制,推动金融资源跨省流动。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间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开展银团贷款。

在境内外联动方面,支持沿线省区市法人银行与东南亚、中亚、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加强代理结算和清算合作。鼓励建立境内外分支机构“一点接入”式联合服务网络。

这些举措将有效破解传统金融模式下存在的区域壁垒问题,使金融资源能够更加顺畅地跟随物流、商流在通道沿线流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04 重点领域金融支持,覆盖全链条需求

《意见》针对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不同领域和环节,提出了差异化的金融支持措施。

在通道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加大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力度,统筹运用好多元化融资渠道,满足不同类别建设项目、多元项目运营主体不同发展阶段的合理资金需求。

针对物流领域,鼓励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物流企业提供合理融资和票据贴现支持,推广综合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同时深化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加快发展多式联运“一单制”金融保险服务。

对于产业集群,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沿线省区市支柱、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产业集群依托通道加快发展,创新基于通道产业园的综合授信服务体系。

在商贸领域,将开发适合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专项信贷产品,丰富贸易融资种类,降低商贸企业融资成本。

05 数字货币跨境支付,金融科技赋能创新

《意见》在金融科技创新方面提出了前瞻性举措,特别是数字货币跨境支付应用。

支持沿线省区市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推动与泰国、香港、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等跨境支付使用央行数字货币。支持探索推进内地与新加坡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试点。

发挥数字人民币支付即结算、低成本、可编程等优势,研究利用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打造创新解决方案,探讨拓展数字人民币在通道支付结算、融资、退税等场景中应用的可行性。

这些举措将显著提升跨境支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为西部陆海新通道的跨境贸易和投资活动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基础设施支持。

06 跨境金融合作,构建开放型金融生态

《意见》致力于构建高水平的跨境金融合作体系,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金融开放度。

支持重庆设立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中心,统筹与东盟国家的金融服务合作。同时支持广西打造中国—东盟金融城、重庆建设来福士国际金融集聚区、成都搭建跨境投融资数字平台、广东湛江建设跨境投融资与产业合作平台。

探索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在遵守监管规定和宏观审慎框架下向东盟国家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加强沿线省区市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衔接,支持企业依法合规赴新加坡、香港融资。

在绿色金融领域,将完善中国—新加坡绿色金融工作组机制,在绿色金融标准的制定和应用、绿色金融产品等方面加强合作。引进东南亚、港澳地区投资者支持绿色低碳基金、绿色产业等项目建设。

07 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金融安全

在推进金融支持的同时,《意见》也构建了全面的风险防控体系。

完善跨省金融监管协作,沿线省区市将构建适应通道建设的金融监管联动机制,推动数据流通共享,强化穿透式监管。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测,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在跨境风险防控方面,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与预警,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建立与东盟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沟通机制,探索合作开展跨境金融执法。

同时,将规范金融秩序,深化跨区域、跨部门外汇执法合作,加强全链条外汇业务监管,严厉打击逃汇、非法套汇、非法买卖外汇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

西部陆海新通道目前已成为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陆海联动通道,通达127个国家和地区的583个港口,运输货物品类超过1300种。

随着八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落地实施,西部地区将加速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对外开放新格局,为区域协调发展注入新动能。